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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如何介入生活

查看: 266| 评论: 0| 发布者: 安梦Clover |来自: 新浪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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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关于艺术如何介入生活的话题,一直都有讨论的声音,众说纷纭。尤其在当下,在这个经常出现艺术跨界与不断强调文化多元的现实语境里,无论是艺术的创作手法、表达方式,还是它的展示空间、传播途径,以及外界对它的认 ...

关于艺术如何介入生活的话题,一直都有讨论的声音,众说纷纭。尤其在当下,在这个经常出现艺术跨界与不断强调文化多元的现实语境里,无论是艺术的创作手法、表达方式,还是它的展示空间、传播途径,以及外界对它的认知程度、评判标准等,都与以往有着很大的不同。那么探求当下艺术如何更好地介入现实生活,让艺术家及其作品与现实生活之间能够发生有机的联系和良性的互动,无疑是我们必须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最近,“葛宇路事件”持续发酵,俨然成为一个社会热点。公众对此的关注热度,恐怕连葛宇路本人也是始料未及的。一个艺术生,在北京找一条所谓的无名路,在那里贴上印有他名字的路牌,并将其看作是一种艺术行为。事情被曝光后,当地城建、城管认为这是非法设立,对路牌进行了拆除。据悉这个名字还曾被高德、百度、谷歌地图等收录,包括市政标志都可以找到“葛宇路”。当然,事后有媒体记者通过北京市规划委朝阳分局了解到,早在2005年规划委就将这条道路命名为“百子湾南一路”,而并非无名路。

其实这个事件,就涉及到了“艺术如何介入生活”的话题。当然,葛宇路的行为,究竟算不算真正意义上的艺术行为,是否真如他自己所叙述的那样“只是源于对名字和个人的关系,以及私人符号出现在公共场合的某种趣味性思考后的艺术设计”“它终究是一个艺术品,即使在社会空间无法存在,我相信在展厅里面最后还是有它一个能够留下来的空间”。实不相瞒,笔者最初看到此条新闻时,也基本认为属于恶作剧行为,也是个人法律意识淡薄的体现,与艺术关系不大。

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道路命名有着它一定的规则、程序,个人是没有权利随意命名或进行更改的。就葛宇路本人来讲,擅自给道路命名,属于违法违规行为,这是法律常识,不需要过多提醒和解释,何况做为受到过高等教育的学生,理应知道,但他却还是擅自去做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而且还有一些艺术圈的人为他的行为拍手叫好呢?这是我们要冷静思考的地方。

至少从该事件上能够看出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有关部门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市政工作开展得还不细致。否则为何“葛宇路”路牌设置多时,却没有被及时发现?尽管官方对外澄清说此条道路早已被命名,但却无法解释长期以来没有树立路牌的原因;二、在艺术层面,也反映出了当今艺术界,普遍存在“轻文重艺”的现象。也就是说,当下太多的艺术家,只知道所谓艺术上的那点事儿,而对于专业之外的其他门类和领域的知识、思维等十分欠缺,甚至缺乏最起码的认知和了解。

葛宇路的行为,也恰恰说明了这一点。正因为缺乏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了解,才使得他任由自己的想法,做出私设路牌的事情,并将其简单地看作是一种艺术行为、一件艺术作品。其实这中间,还有耍小聪明和投机取巧的成分,即利用自己名字中的“路”字巧做文章,但这种做法未免显得肤浅。如果当代艺术,尤其是一些实践类艺术,都以耍小聪明,或钻法律空子、有意搞恶作剧、破坏公共空间、扰乱公共秩序等方式来介入和进行创作的话,那么这种所谓的标新立异,所谓的脑洞大开,其实是错位的,也是需要及时修正的。或许其行为会产生一时的反响,但终究意义不大,也经不起进一步的检验与品评,不值得鼓励和提倡。

更何况,无论是艺术试验,还是艺术探索,都有着其自身的边界和底线,不能出界和越线,更不能任由自己的想法,我行我素,无所顾忌,甚至打着艺术的名义做出违法违规的行为。我们讲艺术介入生活,关键在于以什么方式和途径介入,以及介入后能够产生怎样的作用和效果,这是要慎重考虑的。尽管迄今为止,对艺术边界的讨论从未停歇,也很难给出一个确切的结论和说法,但至少有一点是肯定的,也是不能突破的,即任何形式的艺术创作、艺术行为都不能违背或践踏社会的公序良俗,即便试图通过艺术行为或作品来反映社会问题、引起公众关注,发挥其更大更有效的社会功能与文化价值等,也要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此外,也如葛宇路自己所说,“艺术家不应该有特权”,的确,无论是普通公民,还是艺术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公共议题,自然应该大力提倡,不过参与和介入的方式多种多样,但像他这种“以错纠错”的方式还是少出现、少鼓励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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